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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下发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导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22 15:26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医疗 下发 卫生机构 绩效评价 满意度

1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意见》提及哪些内容?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更加注重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的改革。绩效考核既是政府管理监管医院的重要抓手,也是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的重要一环。

《意见》提出,机构绩效评价以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为一级指标。人员绩效评价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意见》对机构绩效评价分4类表述。

1、对公立医院,重点评价指标包括公众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并按同类医院得分排名;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以及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医保目录外药品及卫生材料占比;住院重症病人及三级、四级手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数;医疗收入结构等。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评价指标包括患者满意度与职工满意度,并按同类机构得分排名;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次均门诊及住院费用;中医药、计生技术等服务开展情况等。

3、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重点评价指标包括下基层专业指导覆盖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

4、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重点评价指标包括服务相对人满意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抽检任务完成率及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等。

《意见》强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并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地将绩效评价结果、程序等向社会公开。人员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业发展等挂钩,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单位内公开。

《意见》从多层面、多角度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注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从加强组织实施、鼓励地方探索、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教育四个方面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就是要借助绩效评价这一无形之手,来引导我国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以实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公众健康的目标。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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