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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地方规划不再审批新设公立综合医院

发布时间:2015-12-21 15:50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医院 审批 床位 设置 原则上

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将着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除2015年底以前已经立项和在建项目外,湖北省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设公立综合医院。

 

省办及以上医院

 

主要向省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市办医院

 

主要向市(州)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每个市(州)按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每个市(州)设置1所市办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市办儿童、肿瘤、传染病、血吸虫病等专科医院。

 

县办医院

 

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原则上,市(州)的中心城区不设县办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民族医院)。

 

社会办医院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 非禁即入 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8万至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应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支持市(州)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床位配置规划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医院一般以800~12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一般以1000~1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规划提出,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扩张,扩大社会办医规模;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加强儿童、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城镇新区;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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