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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诊疗行为将上紧箍咒 扣满12分停职

发布时间:2017-04-12 08:33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停职 来源:环球医学

对于医生的监管,我国一直偏重于准入监管,但对准入后的诊疗行为动态监管有所欠缺,这也是医疗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为此,4月6日,广西省发布文件要对医保医师实行 12 分积分制管理,从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年度内累计扣满12分的,将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都有哪些情况会扣分呢?
哪些情况会被扣分呢?
一、扣12分的情形

1 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2 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的;
3 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的;
4 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串换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5 将读卡机转借给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的;
6 故意曲解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挑唆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7 允许非医保医师用自己名义开处方、医嘱的;
8 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医师资格6个月及以上的。

二、扣4分或6分的情形

1 查实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的;
2 查实挂床住院的;
3 查实分解住院的;
4 查实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的;
5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
6 将基本医疗保险乙、丙类医药费串换为甲类医药费结算的。

三、扣2分的情形

1 诊疗时不核实患者身份,导致患者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不一致造成基金流失的;
2 列开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医用材料、高价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不履行告知义务,被投诉证实的;
3 不合理用药、超适应症用药、单次开药超过规定剂量的;
4 串换医嘱及处方药品、搭车开药、病历记载与收费不相符、分解收费、滥做检查、重复检查的;
5 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的;
6 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的;
7 使用治疗与诊断不相符的药物;
8 列开或提前列开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超过规定剂量和天数的;
9 出院带药超过规定的;
10 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范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人为 诊断升级 的;
11 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培训,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医师扣分后面临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医师不仅要被扣分,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处罚如下:

1 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警告,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 年度内累计扣4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3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 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 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医生积分制管理正在向全国蔓延
事实上,不仅仅广西,对医生处方行为的动态监控、监管正在向全国蔓延。早在2014年,浙江省人社厅就制定了《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医师在签订医保协议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医师实行积分累计考核管理,全年分值12分。将医保服务监管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师个人。

医改明星省份福建去年也下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统一医保医师代码管理的通知》,决定在福建全省实行医保医师代码统一管理。医保医师代码管理适用于福建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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