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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故意挡救护车 生死一线怎能斗气?

发布时间:2017-03-07 07:49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斗气 来源:环球医学

近日我网站报道,《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由此联想到最近发生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的一幕:一辆救护车驾驶人怒斥一辆私家车不让行,而且当天下午救护车上的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社会车辆驾驶员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3月2日下午4点31分,济南公安发布微博称: 2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济南北园高架桥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一辆私家车并没有紧急避让遭到了救护车司机的怒斥!据救护车司机讲,私家车不但没有让路,甚至故意阻挡急救车。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经抢救无效于17点死亡!事情发生后,救护车司机沈师傅说,他也从同事那里看到了网上的视频,他还在朋友圈里做了检讨。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黑色私家车的车主,对方表示,这是一辆单位的公用车,当时是由单位的司机驾驶的。

在这段文字下面,附有一段长10秒钟的秒拍视频。视频中,一辆济南牌照的急救车闪着警灯、拉着警报行驶在高架桥上,急救车左侧是一辆黑色的轿车。在视频开头,两车几乎平行,在视频的第3秒左右,急救车逐渐超过黑色轿车,这时急救车的驾驶人对着车外骂了一句,并大声质问: 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 语气相当急迫,同时我们也能从这段视频中看出,黑色私家车前方并没有车辆,但其一直缓速挡在救护车前。

这段视频加上文字说明,众多网友得出私家车不礼让急救车的结论,纷纷在微博下方留言评论,对私家车驾驶人不避让急救车进行批评,甚至有人将其不避让急救车的行为与急救车上的伤者最终死亡关联起来。

沈师傅介绍,当时他正驾驶车辆运送一名济阳的伤者转院,可就在马上要到达医院的时候,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这辆黑色私家车一直在救护车前行驶了两分钟左右,即使右侧有可变道的空间,他也没有任何提速以及变道避让的迹象。

不仅不让,还故意刹车,至少踩了三次刹车,你看这刹车灯亮吧。当时家属还说让我停车,他们要下车去理论,被我给劝住了。后来我是从这斑马线的位置超过去的,这个位置是不能走机动车的。我过去之后黑色私家车还用大灯晃我,还开车窗骂我。我开下车窗跟他说,这车上有病人,你想想要是你自己的家人你怎么办这是我的原话。后来开过去之后再骂他,对,我也知道,但就是太生气了,着急。 沈师傅说。

当时参与了救援的一名医生说,车上是一位严重撞伤的病人,在济阳当地的医院已经采取了很多抢救的措施,病情急剧直下的情况下,家属转到山大二院进行救治,但是因为病情太过严重,最终没有抢救成功。

黑色轿车的车主事后说: 我们没有故意不让道,是因为路上是个坡,司机不好加速,让不开。当时救护车的驾驶员态度挺不好的。(如果平时碰到救护车会怎么办)那个我们肯定要让啊。

3月3日下午,济南高速交警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2017年2月28日,一辆载有伤号的救护车与社会车辆在北园高架上因避让问题发生了纠纷。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已经调取的情况,可以确定救护车前方的黑色社会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避让义务。对该社会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在济南高速交警的情况通报发布之后,立即引起网友又一轮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对不避让急救车的私家车驾驶人处罚太轻。有网友直言 200元一条命,太轻了!

济南公安局回应称: 关于 2 28 社会车辆未避让救护车情况,大家反映强烈,我们不为社会车辆驾驶人做任何辩护,大家对他以及其他任何不避让救护车救援的批评都是情理之中,但我们要杜绝人肉、不文明以及其他违法言行。让我们冷静下来去思考:1、社会车辆不让行伤者是不是导致其不幸死亡的主因?换句话说,就算让行,而且伤者以最快速度到达抢救点,伤者是否能够保全生命。这个,我们公安机关无权做出现实判断;2、现有法律明确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权利去调查处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我们要依据现有法律执行还是像个别网友认为的 应以杀人罪论处 或者 吊销驾照 之类的去执行?

虽然当事双方对这件事的说法不一,我们也不能说是黑色轿车司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患者不治,但是,顺畅的道路通行条件却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快一秒到达医院,就会多一分生的机会。

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礼让救护车,毕竟生命无价!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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